日钢郑重声明!员工解约 2 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同类工作!
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我公司作为钢铁行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已依法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相关员工不得在与我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行开展同类业务。近期,我公司与孟*旭等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类人员均签署了上述《竞业限制协议》,在法定期限内负有明确的竞业限制义务。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郑重公告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依法严格对拟录用人员的竞业限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重点审查其与原单位是否存在未到期的竞业限制约定,避免录用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上述人员。
二、违法违规招用上述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公司已建立竞业限制动态监控机制,将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望各相关单位充分重视并予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钢铁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特此公告。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0日
来源:网络
创建时间:2026-01-12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