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印发石材碳酸钙整治通知,涉及到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

4月23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印发贺州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拟对石材碳酸钙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一企一册”动态管理台账,按照石材碳酸钙开采落实“六个必须”、运输“三个加强”、加工工艺“五个必须”三个方面,以点带面,分类开展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市石材碳酸钙产业生产环境。

 

一、整治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石材碳酸钙行业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底数,确保到2024年底前石材碳酸钙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矿山开采规范有序,运输撒漏扬尘明显减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石材碳酸钙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扬尘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石材碳酸钙行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对石材碳酸钙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一企一册”动态管理台账,按照石材碳酸钙开采落实“六个必须”、运输“三个加强”、加工工艺“五个必须”三个方面,以点带面,分类开展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市石材碳酸钙产业生产环境。

 

(一)矿山开采环节

 

1.矿山生产扬尘防治问题。生产矿山开采面、上料加工、堆场、进出车辆、道路防尘、防护绿化、防尘抑尘等是否达到《石材加工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规定要求。

 

2.矿山生产合法合规问题。生产矿山证照是否齐全(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占用林地手续、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超核定生产规模生产,是否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时序开采,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二)矿石原材料及碳酸钙产品运输环节

 

运输车辆驶出生产矿山厂区、涉矿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前是否按照车辆装载标准规定装载砂石货物,是否超限、超重;是否全面覆盖、冲洗干净。生产企业、涉矿工程项目是否对出厂(场)的砂石运输车辆装载行为规范性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装载源头监管(详见附件《石材碳酸钙行业运输整治要求》)。运输道路是否落实洒水、冲洗措施,倾撒的砂石尘土是否第一时间组织清理,道路两侧及中间隔离带的粉尘、泥土、泥浆等是否定期清理。有力防范运输车辆带尘上路,运输道路整洁度符合大气防尘标准。

 

(三)石材加工及碳酸钙衍生产品制造环节

 

1.碳酸钙等原料堆放场方面。是否采用密闭堆场、仓库等设施堆存,并配备喷雾管、雾炮机等降尘设施;成品采用仓库堆存,并设置袋式除尘设备,是否配备自动洗车平台,配套冲洗废水沉淀池,是否落实场地硬化,定期清理料场积尘,卸料不得产生明显的扬尘。

 

2.生产加工车间方面。车间四周是否密闭,车间内地面硬化,并按功能区做好安全设置。配备扫地车,定期清扫生产车间。一次破碎投料建设喷淋设施采用湿法作业,并进行三面封闭,配备除尘器,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二次破碎过程中实施密闭作业,安装高效除尘器。二次破碎后,物料是否全程密闭输送,配套均化储罐或全密闭料仓,工段生产无扬尘。包装、灌装工段是否配套独立操作间,安装负压收尘装置。

 

3.废气处理设施方面。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气体)的主要工段(塑料母粒等企业),是否将VOCs废气收集处理后统一排放。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动员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对当前石材碳酸钙行业的环境现状按照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粉体、岗石和塑料母粒等行业类别再次调研摸底,制定企业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细化行业整治标准,制作整治宣传单,并组织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对石材碳酸钙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平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二)实施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现场培训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按照行业类别,明确石材碳酸钙行业标杆企业,以点促面推进环境整治工作。按照矿山开采、岗石、粉体和石材加工行业分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到标杆企业召开现场学习会议,动员企业落实整治要求,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增强企业规范化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平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2.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督促石材碳酸钙行业企业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开展整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平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形成工作专班,对“一企一册”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行业类别抓好正面典型案例,督促指导企业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开展现场验收;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电等整改措施。平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检查督导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由检查督导组不定期对本次石材碳酸钙行业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办、转办。

 

4.整改复核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对检查督导组检查发现问题、列入整改清单的碳酸钙企业,采取核验达标销号的办法检验整改效果。平桂区人民政府将本辖区整改验收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检查督导组按整治要求开展现场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电等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依然不达标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改达标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恢复生产申请,由属地政府组织验收形成初审意见,报检查督导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总结阶段(2025年1月10日前)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市人民政府。

来源:网络、贺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碳酸钙研究院
创建时间:2024-05-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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