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媒:工贸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H型钢进行第二次反倾销税复审

关键词:进口、H型钢

 

据越媒报道:根据工贸部2017年8月21日第3283/QD-BCT号决定,自2017年起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H型钢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2022年8月19日,工贸部发布第1640⁄QD-BCT号决定,关于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批H型钢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终审结果。据此,对越南进口的部分H型钢产品按照原产于中国的 HS编码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7228.70.90 进行反倾销措施,申请期限再延长5年。

 

对中国制造和出口企业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2.09%至33.51%

 

根据2018年1月15日第10/2018/ND-CP号政府法令第58条第1款的规定,该法令详细说明了《对外贸易管理法》中有关贸易保护措施的多项条款,在60天内自正式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决定或反倾销措施复审结果的最新决定之日起1年内,有关各方可以提交复审文件。

 

在收到复核请求的期限届满后,贸易救济司(工贸部)已收到原产于中国生产和出口H型钢的1组公司,即津西集团,主要制造商为河北津西钢铁有限公司的复审请求档案。

 

根据第 1640⁄QD-BCT 号决定,该集团公司目前征收 22.09% 的反倾销税。

 

经依法对相关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2023年12月5日,工贸部发布了关于申请反倾销复审的第3133/QD-BCT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H型钢产品采取措施。

 

审核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为确保参与复审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贸易救济管理局建议组织和个人登记为复审案件的关联方,以便在复审期间获取公开传播的信息。提交与审查相关的评论、信息和证据。同时,在调查和审查过程中配合调查机构。

 

来源:tapchicongthuong.vn
创建时间:2023-12-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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